close

2011年
流浪者計畫
我要到遠方去 雙手插入漏底的口袋
外衣也磨損襤褸了 我踽踽青空下
繆思,我效忠您
韓波《我的流浪》
獎助辦法
(2010年5月修訂)
◎ 緣起
林懷民先生於2004年榮獲行政院文化獎,將該份獎金捐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成立【流浪者計畫】,並廣向各界募款,獎助年輕藝術家到海外從事自助式「貧窮旅行」,以擴大視野,學習從海外來看台灣,看自己,堅定個人藝術創作之路。獎助對象於隔年延伸至資深專業藝術工作者,透過海外充電之旅,豐厚個人經驗,持續以創作豐厚台灣社會文化。
2008年起本計畫增設「社會服務工作」項目,鼓勵從事社會服務工作,關懷台灣人文、社會、環境之專業人才,出國拓展視野,增強對台灣社會服務信念。
◎ 獎助對象
啟蒙組:1980年1月1日(含)以後出生,具中華民國國籍(依身分證為憑),為表演藝術、視覺藝術、文學、電影、音樂等之創作、設計、教學、演出或製作等年輕藝術人才;或從事社區工作、公共服務、弱勢關懷、技藝傳承、文史工作、農村重建、城鄉發展等社會服務青年。
專業組:1965年1月1日(含)以後出生,具中華民國國籍(依身分證為憑),擁有創作經歷之資深專業文化藝術工作者;或長期致力於社會服務工作,對台灣人文、社會及環境投入心力之專才。
◎ 獎助名額
不分組別,每年最多獎助15人。
◎ 獎助原則
獲選者依據其申請計畫書,於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,單獨完成至少六十天之亞洲國家*旅行。
*亞洲地區國家涵蓋東南亞、東北亞、中亞、西亞、南亞、北亞等地。外交部公布國外旅遊警示國家(紅色及橙色等級),例如伊拉克、阿富汗、巴基斯坦等國,恕不列入獎助計畫範圍(請參考外交部網站 http://www.boca.gov.tw)。
◎ 獎助項目
1. 獎助金最高新台幣壹拾伍萬元,依申請計畫書審核評定。
2. 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(台灣與申請目的地之落地國家)。
3. 簽證費(申請目的地之落地國家)。
4. 旅行期間之旅遊帄安保險費。
◎ 申請程序
1. 填妥並備齊申請資料:
a. 「流浪者計畫—申請書」兩份 (申請書下載 www.cloudgate.org.tw/wanderer/index.htm)
b. 「附件資料」兩份 (個人作品或相關經歷之文字、影音資料。最多五件,每件兩份。影片作品請提供DVD播放格式。)
2. 上述申請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評選。恕不接受電子信箱送件。
3. 郵寄或親送申請資料至雲門舞集,即日起至2010年7月15日(週四)下午6:00截止(請自行估算寄送件天數)。地址:105台北市復興北路231巷19號5樓
雲門舞集「流浪者計畫」承辦小組 收。
◎ 評選程序
評選: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核者,2010年8月下旬個別通知第二階段面試。8月底進行面試。
公布:2010年9月個別通知獲選者,並於雲門網站公布獲選名單。執行計畫前,獲選者與雲門另訂立獎助合約。
退件:申請者如需取回申請資料,請於申請書註明退件方式,並依流程取件。申請文件無論退件與否,雲門將保留申請書一份。
◎ 獎助條件
1. 獲獎助者須自行完成行程規劃、住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。
2. 獲獎助者須以個人自助旅行方式完成計畫行程,不得參加旅行團或雇用地陪,若違反本條款,須退還獎助金。
3. 除天災人禍、身體重大病痛或其他重大因素必須立即回國之外,獲獎助者須依照原申請書之計畫內容完成行程。獲獎助者若改變計畫行程,須事先以書面徵得雲門同意。若未經雲門同意變更計畫或縮短行程,將依縮短期程歸還全額或部分獎助金。
◎ 旅行心得分享
1. 獲獎助者須於其計畫行程結束後一個月,繳交旅行心得資料。
2. 隔年(2012年)所有獲選者完成旅行計畫,雲門擇期舉辦成果發表記者會,邀請相關人士分享所有獲選者之旅行心得。獲獎助者須出席成果發表會,以書面、圖像、影片或表演等方式呈現。
3. 獲獎助者同意將其計畫行程之相關資料(包括文字、影音圖像等),無償提供本計畫於非商業用途之相關宣傳使用。
◎ 聯絡方式
財團法人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
105台北市復興北路231巷19號5樓 電話:(02)2712-2102 傳真:(02)2712-2106
網址:www.cloudgate.org.tw e-mail:wanderer@cloudgate.org.tw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report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